关于推荐我省优秀妇女创业创新项目参加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29.06.2017  12:10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引导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中展现巾帼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国妇联决定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省妇联现面向全省征集参赛项目,经专家评定后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巾帼创新业  喜迎十九大

二、大赛时间、地点

2017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

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全国妇联、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浙江省妇联

协办: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有关创投服务机构、风投基金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1、参赛对象为女性个人或团队,团队的项目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须为女性,有明确的创业计划书。

2、已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工商注册登记时间须在5年以内,即2012年3月1日以后注册,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统字[2011]75号)。未注册公司的参赛团队或个人,要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3、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4、参赛项目创新性强,有特色,具有成长性和投资价值,且尚未进行过B轮融资。

5、鼓励首创精神,已在全国同类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或团体不再参加竞赛。

6、参赛项目经营规范,参赛选手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7、参赛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参赛项目应为团队原创,严禁抄袭或剽窃。

8、参赛项目名称规范,在参赛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名称。

9、吸纳女性就业人数多,社会效益明显。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社会效益奖、最具环保创新奖、最具人气奖、优秀组织奖等若干个。大赛结束后,将由相关创投服务机构、投资基金等为获奖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孵化、融资对接等后续服务。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女性的创业热情很高,妇联积极搭建平台,

鼓励有梦想的女性、女大学生发挥女性的优势,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成就梦想。特别是当今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大数据时代”,更为广大有创业激情的妇女及女大学生们将创意变成事业、将智慧变成经济,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更加丰富的机会、更加便捷的通道。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创业是财富的源泉,我们热切期盼有更多的创新创业的女性群体在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中谱写创业传奇,我们真诚欢迎你们的投稿!

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发至我们的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29-85581963。

附件: 中国女性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点击下载)

 

陕西省妇联发展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