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意见

24.08.2015  10:2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发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新形势下全省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日前,安徽省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为契机,带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抓手,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优先从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中推荐产生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意见》明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动态管理、注重质量;坚持动态管理、注重质量四个方面的创建原则,积极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争取涌现出更多的全国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活动,提升民政事业整体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