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十九大:陕西民政在创新中突破发展 砥砺前行 奋发有为

23.10.2017  11:23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陕西”建设总体部署,以“五新”战略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各项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

小学生祭扫革命先烈。

  低保标准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4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2017年的486元,年均增长率为7.4%;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77元提高到348元,年均增长率为6.4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143元提高到2017年的3470元,年均增长率为12.40%;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39元提高到191元,年均增长率为9.35%。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人群的生活水平,全省对低保对象中的哺乳期妇女、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分类施保,按低保标准的20%-70%比例增发保障金。

  社会救助能力全面提升。省政府颁布实施《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全省共有农村供养服务机构452所,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4万余人;累计开展医疗救助558.9万人,支出资金522441万元;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11.15万户(次),支出资金14.46亿元。

  灾害救助保障有力。2013年至今,累计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20.14亿元,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累计投资1.12亿元,用于资助9个市级和7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县互相衔接、互相辐射、互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累计采购4270万元生活类救灾物资,实现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目标。将灾后重建和避灾、扶贫及生态移民搬迁有机结合,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95亿元,有效预防了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在农房保险工作中,建立“符合市情、投保方便、定损准确、赔付快速、回访及时、监督有力”的农房保险工作机制,2016年参保农户共计67.67万户,累计赔付保费638.51万元,切实提高了农村群众减灾救灾能力。

   社会组织稳步发展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

  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2608个,其中,社会团体1233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147个,基金会123个。和2013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8906个相比,社会组织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共新增社会组织3702个,增长率为16.37%。基金会增长迅速,由2013年底的84家增加到123家,共增加39个,增长率为31.71%。社会团体稳步增长,由2013年底的9397个增加到12338个,共增加2941个,增长率为23.83%;民办非企业单位由2013年底的9425个增加到10147个,共增加722个,增长率为7.12%。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依托“两关口、三同步”登记管理模式,目前,全省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6507个,组建率为37%;省级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635个,组建率为56%。其中,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289个,组建率为96.3%;无党员的108家社会组织,以指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广泛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精准扶贫”行动。179家社会组织以包项目或包村的方式,在教育、医疗、农业、水利等方面,对全省1400个贫困村和45所学校进行帮扶,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受益人数超过30万人次。推动在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扶老助孤等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在基层治理领域,着眼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加快“四社联动”示范县区建设,推进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治理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成效明显

 

福利院儿童快乐活动。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民政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卫计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协作,将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列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建立监护案件干预处置机制、分类帮扶机制、专职保护机构等方式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省教育厅建立了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并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护校安园”专项活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省民政厅向各地推广了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六位一体”关爱保护模式,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障。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省政府制定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体系。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每人每月50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对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将困境儿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的12年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到13年,即享受学前1年免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联合教育、财政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孤儿(包括成年后孤儿)学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补助,并优先享有在校各项资助和就业补助。

   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持续推进

新型农村社区里的老人唱“大秦腔”。

  老年人社会优待成效显著。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将老年人优待的年龄由70岁下调至65岁,将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由80岁下调至70岁,并提高了补贴标准。目前,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政策包括: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机制,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238.73万名残疾人,为169.69万名困难残疾人和69.04万名重度残疾人共发放补助资金约20.28亿元。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敬老院老人学习剪纸。

  养老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人大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还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等政策文件,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养老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在城市社区,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举办日间照料中心,向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文化服务;在农村,举办农村互助幸福院,向留守老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配餐等基本生活照顾服务。在机构和家庭引入公益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家务劳动、送饭上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和安全援助等服务。目前,全省养老床位数已达20.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4.8张。已建成运营各类养老机构8821个。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确定西安、铜川和安康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遴选35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通过典型引路,有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就医护理问题;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解决养老院不能有效就医康复的问题,通过居家服务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链接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康复训练、就医陪诊、健康讲座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已建成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0个,在社区内建设老年人“呼救通”系统及空巢老人“爱心门铃”服务网,采取数字化管理手段及时沟通养老服务信息,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养老服务功能。积极融合线下为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家政公司,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了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社区治理和服务不断创新

 

农村社区新风貌。

  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2013年以来,全省共下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050个,省级补助资金66145万元,建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222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2828个,省、市、县三级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全省统一了社区服务站基础设施规模、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等标准,对社区服务站建设进行了规范。

  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加快推进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工作,全省90%城镇社区和60%农村社区建成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和实际,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将城市社区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