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构建新型户籍制度 着手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08.04.2016  09:13

  我省着手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4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确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具体包括十一类人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八)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九)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当父母去世或无法寻找时,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十)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