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军参加《陕西省实施 办法》新闻发布会

02.09.2019  16:0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慈善法》在我省贯彻实施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详细介绍《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亮点,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军对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说明。

  《实施办法》共56条,主要从弘扬慈善文化、鼓励社会支持、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规范政府及部门职责、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针对性、操作性强,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

  防止骗捐诈捐现象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

  现实中存在骗捐、诈捐现象,这也是立法上注意设防杜绝的问题。贾治国说:“慈善募捐分两类,一类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一类是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必须是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能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募捐。其他非慈善组织更不能公开或私下募捐。

  《实施办法》规定,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公开募捐方式,且在公开募捐开始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同时在其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

  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向慈善组织或单位、社区组织等求助,接受求助的组织和单位负责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向公众提示,告知其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

  《实施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支持兴办慈善组织 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为了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

  为了保障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实施办法》规定,慈善组织自完成设立登记或者认定时起,同步取得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可以凭标注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贾治国说:“《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及信息平台建设、发布制度进行了明确,不仅体现了慈善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自我管理,提高公信力,更体现了加强慈善活动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办法规定,慈善组织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办事机构负责人名单,公开募捐的方案,公开招募志愿者的要求,第三方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每年定期公布有关信息,都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首次明确设立慈善奖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实施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陈军说:“为贯彻相关规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三秦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目前已征求了相关厅局的意见,《表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秦慈善奖’评选工作的流程机制。”一是拟明确奖项设置与表彰名额。确立了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先进慈善组织奖等五个奖项,拟定两年表彰一次;二是拟明确三秦慈善奖评选工作的评选组织、申报规则和推荐规则;三是拟明确申报证明材料和公示规则,细化了参评内容和证明事项。

  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 促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家庭

  为了推进基层开展慈善活动,《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陈军说:“省民政厅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共申报慈善示范社区(村)119个,我们拟评估确定50个社区(村)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

  为进一步做好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市、县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慈善示范社区创建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三级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联动机制;要充分结合“四社联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作用,从加强社区党建、明确社工职责、建立慈善组织服务平台、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抓起,加强对慈善宣传教育与培训的指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抓创建工作试点,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慈善示范社区(村)样板。

  慈善聚焦脱贫攻坚 携手共创美好生活

  《实施办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陕西慈善周”。今年 “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我省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积极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地方特色、便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汇聚脱贫攻坚力量,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9月1日,省慈善协会联合西安市慈善协会在新城广场组织开展以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陕西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9月5日晚,省慈善协会与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及首个“陕西慈善周”慈善之夜电视晚会。大力支持省慈善协会组织开展的慈善扶贫联合大行动,以及9•9公益日网络扶贫捐赠活动,实现贫困需求与爱心帮扶的有效对接。

(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