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站长”坐牢还吃空饷 单位负责人被停职

12.05.2016  12:22

  近日,媒体报道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副站长”李新奇在服刑期间,还领着单位工资,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记者5月11日从扶风县委宣传部了解到, 经查,李新奇1999年4月已被免去副站长职务,后又因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8月被杨凌法院以无业人员身份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由于李新奇本人隐瞒真实身份,司法机关未能告知县林业站,使其服刑期间仍领取工资。

  扶风县委宣传部出具的情况说明称,李新奇1989年7月任县林业站副站长,1999年4月被免去副站长职务。2000年,因扶风县级财政困难,该县对部分事业单位经费进行调控,县林业站时任领导班子研究让李新奇分流创收,但因其经营不善,产生大量债务,随后再次上班后,讨债人时常与其在单位发生争吵冲突,难以正常上班。

  2009年以来,扶风县林业站三任领导分别和李新奇谈话,要求按有关人事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处理,但李新奇以单位让他分流创收使其负债、家庭破裂为由,威胁单位领导,拒绝对他进行处理。时任领导因其家庭实际困难状况,也为保证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没有申报处理,2015年12月,县林业站停发其工资至今。据统计,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李新奇先后违规领取工资78826元。

  2016年4月,有群众举报李新奇已经服刑,县林业局安排专人进行查证,经查李新奇因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11月被羁押,2014年8月被杨凌法院以无业人员身份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由于李新奇本人隐瞒真实身份,司法机关未能告知县林业站,导致其服刑期间仍领取工资。

  针对反映的问题,2016年4月26日,扶风县林业站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县林业局党委开除李新奇党籍,4月29日,县林业局局务会研究开除李新奇公职。5月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开除李新奇党籍。县上责成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李新奇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县上已责令县林业站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县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均已停职接受调查,将对有关涉事责任人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