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材料办助学贷款 将上教育系统"黑名单"

04.11.2016  11:34

  11月3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给国家、社会、他人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职人员招录(聘)、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相关机关处罚或认定的;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救助,申请政府补助、购买保障房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个人(或家庭)真实情况,产生恶劣影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等行为,应当列入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

  列入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以上3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