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立法保护西安古城墙迫在眉睫

27.11.2015  12:25

  对于生活在西安这座城市的人来说,时刻浸淫在厚重的历史文化之中,古城墙、碑林、大雁塔、小雁塔、钟楼、鼓楼、北院门、书院门……随处可见的历史文化遗产,让西安人感觉历史就在身边,这一座座历史文化的丰碑,既是西安发展变化的见证者,也是城市进程的参与者,给西安这座城市赋予了独一无二的魅力,也因为有了这些宝贵遗产,尤其是古城墙,它像一副坚实的臂膀,有力地承托着这座城市与城市中的人们,让西安人在呼吸吐纳间更有了底气。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它也不可避免地开始面临着保护和利用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它,利用它。而立法保护,无疑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

  2006年,西安市人大第一次将《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列入设立地方性法规计划。2009年4月29日,《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并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2009年11月1日,《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条例》中规定了要严格控制文化旅游设施和管理用房数量,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建筑物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方面与城墙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买卖西安城墙的古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及古建构建等文物。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禁止擅自打桩、取砖、取土、凿孔;禁止私自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和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利用城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利用西安城墙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这部至今仍在实行的条例就是目前城墙保护的“护身符”。但单单靠这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足够,城墙的保护是否需要进一步立法,记者在走访中,听到了这样的呼声。

  呼吁:决不能因为既得利益与经济效益,一味地放大对古城墙的利用

  现实:立法完成,并不代表保护的完成

  行动:执行与监管要跟得上法律的脚步

  省政协委员、陕西日报社会法律部主任、老新闻工作者冀平认为,前几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曾经为秦岭保护立法,为一座山立法,是陕西法制建设的贡献,那么能不能为一座城墙立法,意义则更加深远,既彰显陕西法制进步,又能体现陕西人对历史遗址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意义非常重大。所以为了古城墙的未来,应该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充分调研,广纳民意,严格依照法规程序,深入研究古城墙的现状,有针对性地为它立法。同时,要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倡导人人爱护保护古城墙,使保护古城墙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要让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到保护古城墙的重要性,将保护古城墙上升到保护国家的历史、保护城市的价值高度去认识,尤其是城墙的管理部门,更应该担当己任,决不能因为既得利益与经济效益,一味的放大对古城墙的利用。

  旅游学博士程圩表示,从《文物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到《西安城墙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我们在城墙保护方面一直都很重视立法的重要性,只是《文物法》等基础法在面临具体的保护工作中,难免会有细节没有覆盖到的地方,这时就需要更详尽的法规条例。另外立法完成了,并不代表着保护也就完成了,在执行层面与监督层面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执行与监督主体的作用,将执行和监督工作与法律规定相配合,做到位。此外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不同领域存在出入的问题,比如城市规划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这时就要寻求法与法之间的融合,寻找各个领域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立法要认识到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保护西安古城墙不是要将西安古城墙完全封闭,而是要让法律的服务主体即全社会享受到西安古城墙的价值。

  文物保护专家李俪明表示,对待大型文物如何保护,这方面我们有不少可供借鉴的例子,比如日本的都城立法保护,将整个城市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起来。随着时代的变化,文物的保护方式也要变化。西安古城墙不再是过去单一的城防工事,现在的西安古城墙具有更大的意义,它是西安的标志,是市民的休闲活动场所。所以应该将西安古城墙作为一个景观体系来看待,将古城墙、古城墙旁的林地、护城河、环城路、顺城巷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利用保护。西安古城墙的重要性中既有历史文物的意义,又有市井文化的意义,西安古城墙上值得保护的不只是文物本体,还有它无形且重大的文化价值更不可忽略。作为城市的文化走廊,保护与应用合理平衡,文物与文化融为一体。

  对比:南京城墙、平遥古城的保护

  问题:如何保护?怎样管理?

  矛盾:目前的西安古城墙管理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同样拥有古城墙文化遗产的南京,2015年1月16日,《南京城墙保护条例》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明确了明城墙的管理主体,即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等。《南京城墙保护条例》规定,在城墙上举办活动,需提前15天向市文物局办审批手续,如拍影视剧,需要报省文物局批准,经批准的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城墙损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参观游览区需按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在达到承载峰值时采取疏导和分流措施;南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以及和遗址全部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

  1997年12月3日,平遥古城(含城郊的镇国寺、双林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成功之后,平遥县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全面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颁布了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建立了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体系。政府及社会力量投入巨大资金,对遗产本体及其环境进行了抢救维修保护和整治。

  11月20日,本报刊发了《西安古城墙能承受多大压力》的新闻报道,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被大量转发,成为热议话题。一位湖南郴州的网易网友留言:经营者对古城墙首先要承担保护责任,西安古城墙容不得再任由掏挖践踏。新浪网友留言:西安古城墙不是哪个单位的,它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对它实施保护管理政府才是主要责任人,怎么能让一个经营单位说了算?

  在记者走访中,听到了更多的来自民间的呼声。西安市民张先生表示:对于城墙的管理,我很有看法!西安古城墙是中国灿烂的历史文化,它属于世界!城墙是西安的标志性建筑,在保护得当的情况下用来开发旅游当然是可以的,但对其如何开发?怎样管理?理所应当由政府全权管理、规划、发展。

  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的李寿华律师建议,对现有的《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条例》中的第四条:西安城墙管理机构负责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并接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而现在的西安古城墙管理机构即西安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既在管理,又在执法,同时还下设旅游发展公司和园林绿化公司这两个经营机构。李律师说,这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她建议将管理与执法职能分开,对西安古城墙实施更好的保护。

  每年11月是西安古城墙文物保护亲近月,在世界遗产中,古建筑是最能承载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保护城市中的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如何保护管理好西安古城墙,如何科学设定西安古城墙的标准承载量,如何在修缮、复原的同时,保持西安古城墙的原始风貌和韵味不被改变,如何在现代建筑林立的城市中让西安古城墙这个历史文化遗迹更好地展示中华文明的精髓,树立西安乃至陕西的历史文化标识,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呼吁设立西安古城墙保护法,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