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工地未达七要求均关停

09.05.2016  12:33

  5月6日晚10时30分至5月7日早5时30分,西安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领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对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5月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召集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涉及城管部门职能的问题,对整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各区、开发区联合检查队伍将立即恢复和重组

  记者在建筑垃圾管理专题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西安市各区、开发区将对联合检查组立即进行恢复和重组。在组织领导上将由一名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城管、交警、公安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且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在硬件设施上要求不少于一台检查车辆,并配备摄像机、反光标识及执勤装备等;在软件设施上要求必须有制式的台账记录本,上级督导检查要签字确认。

  各区局领导(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各辖区每周星期一要向市城市管理局上报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不打折扣、不讲条件落实工地“七个到位

  会议还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出“七个到位”,即: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档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长度不低于30米,特殊情况现场勘查确定);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路面或铺设碎石、砖渣、炉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要求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地督促抓好落实执行。会议要求,对“七个到位”的标准未达到的工地要一律关停。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将细化完善

  针对不同容量下的消纳场应达到什么标准或要求,如何管理?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建管处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会议同时要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平台”进行完善。对审批的工地要注明具体详细地址并配有照片资料,对审批的路线要进行重新规范等。

  工地和垃圾消纳场要加装监管公示牌

  会议要求,每个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门口加装“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公示牌”,标明工地名称、地址、建设方、清运方、管理方,负责人和管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在每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加装“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监管公示牌”,标明名称、地址、管理方、负责人、管理人、管理标准及其他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