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6.11.2015  19:47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省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开辟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托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办事大厅等,设立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设置救助标识,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及监督电话;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细化申请受理、转办、跟踪反馈三个程序,根据申请救助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处理或转办,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办理进度,并及时反馈;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联络人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配套措施,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开辟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