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学校非法募集1.2亿元 西安利民校长被判无期

13.01.2016  09:40

  利用学校募集资金、销售已查封的大厦房产,西安利民技术学校校长刘晓亮等人从1909名受骗者处募集了1.22亿元,返还给受骗者的只有区区346万元!近日,刘晓亮因集资诈骗罪被西安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月,刘晓亮注册成立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学校成立后,刘晓亮与李国顺、李拓(均在逃)等人商议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借款助学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刘晓红负责收取募集来的资金,李国顺、李拓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将募集资金额的29%分给李国顺、李拓负责的融资团队。2011年3月,刘晓亮、刘晓红伙同李国顺、李拓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的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助学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承诺高额利息。

  由于合同到期后无法给群众返还本金,刘晓亮等人又以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部分投资群众续签借款合同。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刘晓亮与晁红彪商议,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隐瞒该公司所属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的真相,将被查封的房产面积分割后,以销售房产份额的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约定售后包租、定期返利、期满可以回购。

  由晁红彪负责组建的融资团队,抽走了募集资金的22%。随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与群众签订商铺认购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截至2014年12月11日,刘晓亮等人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天弘公司、盛驰公司、泽达公司的名义,向19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共计1.22亿元,已返还346万余元,未返还1.18亿余元。

  据悉,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返还群众本金及利息,销售人员的提成,学校开支,购买土地、房产、车辆、专利技术、铁矿等项目,其余款项刘晓亮拒不交代去向。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4000万元。

  近日,西安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晓亮无期徒刑,刘晓红、晁红彪、孟瑞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