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纪实

03.06.2015  17:27

  近年来,北京市逐步建立起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医药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实现城乡统筹。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缓解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难题。

  

  本报记者 安娜 通讯员 赵磊

  前不久,家住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的禚先生被确诊罹患急性白血病,住院6 个月花费47万余元,除医保报销外,个人仍需负担十多万元。母亲为了给他治病,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住房,老少三代只能租房生活。社区居委会上门了解情况后,协助禚先生办理了大病医疗救助,给予他们家7 万余元医疗救助金,帮助他们减轻了看病就医负担,缓解了生活压力。

  聚焦困难群众难以承受的“大病之痛”,北京市自2001 年起已为此努力了十余年。特别是去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该市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和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扫除医疗救助“ 盲区”。截至去年底,累计发放近8亿元医疗救助金,救助164.73 万人次困难群众。

  ■ 完善政策托住底线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早在2008 年,北京市就已确立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的制度目标,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管理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布局、联动发展的工作格局。目前,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比例、救助额度等方面均可享受同等待遇。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不断加大常规医疗救助力度。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和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低保、低收入等其他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救助全年最高额度为4000 元,住院救助全年最高额度为4 万元。对于确需住院救治的社会救助对象,协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减收住院押金;因治疗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政策先行垫付,困难群众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同时,该市全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对于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血友病等15 类134 种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最高额度为8 万元。该市着力突破政策瓶颈,将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民政部门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给予重大疾病救助。例如,顺义区率先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2014 年共救助大病家庭507 户,支出资金307.18 万元,全年救助最高额度为16 万元。

  此外,北京市还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联动衔接。医疗救助后,对于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照“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其中,个人负担在5 万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超过5 万元的,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不设封顶线。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解决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问题。今年5 月,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于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按照每人1-3 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统筹衔接形成合力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参与联动

  设立政府引导与社会慈善捐助相结合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是北京市在医疗救助中发挥慈善组织作用的积极探索。该基金由北京市慈善协会负责日常运作管理,募集总量为9000万元,其中,政府一次性投入3000 万元,其余由慈善协会向社会公开募集,专项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对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基金再按照6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5 万元。基金设立以来,共救助贫困大病患者2652 人,支出善款3790 万元。慈善医疗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纳入一个救助措施中,发挥联动作用,形成救助“ 套餐”,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4 年,北京市印发《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编印《北京市慈善救助资源手册》,建立街(乡)、区(县)、市级三级联动的慈善救助工作机制。该手册收录了77 个慈善组织,187 个慈善救助项目,其中包括爱佑慈善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37 家慈善组织的74 个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此外,研发北京市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救助需求信息,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慈善医疗服务。一些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单据审核、费用核算等事务性工作,提高基层办公效率,缩短救助周期,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压力。

  ■ 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

  为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近年来,北京市在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上下功夫。

  2014 年,该市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上年末享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的人数单独编制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通过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区(县)医疗救助的资金补助力度。

  据了解,该市去年全年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为16128.42万元,其中,用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重大疾病等直接医疗救助的资金为13516.55 万元,用于资助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医疗救助资金为2611.8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