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冬季救助工作

12.11.2014  16:36

  11月11日,长安区政府召开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总结两年来长安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会议由长安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琛主持。长安区民政局局长田学让汇报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近年来,长安区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把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救助结合起来,把整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结合起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救助方法,全面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长安区政府印发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长安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暂行办法》,长安区民政局牵头与区综治办、财政、城管执法、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安区救助管理站持续开展着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专用车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人员接受救助,同时大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来,提高了救助工作社会化水平。两年来,共上街巡查救助2083次,救助各类人员2012人次,自主返乡救助1577人次,护送返乡救助46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7人次,医疗机构救治的重点人员103人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会福利机构托养痴呆傻、聋哑等无法核实地址的救助对象196人,目前仍滞留无法核实地址流浪人员65人,另有4名危重病人在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发放衣物共计1185件(套),棉被 380床,面包 ,食品等542箱。基本实现了城区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长安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1月开始,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建成比较完善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及时发现、有效救助、妥善安置”的新型救助管理模式和“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管理规范”的救助管理机制;形成以区救助管理站为骨干,以街道救助点和村(社区)救助信息员为依托的救助管理网络,最大限度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对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督查奖惩、宣传引导等方面完善了保障措施;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辖区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点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巡查制度和求助登记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告知、引导及护送等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救助管理宣传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每周五将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长安区副区长胡民升在讲话中指出,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在街头,无果腹之食、无御寒之衣、无休憩之所,是最特殊的困难群体,更需要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救助管理工作民政一家“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才能开创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强化主体管理责任。区民政局要探索建立以救助管理站为依托,以街道救助点、社区联络点、流动救助车为平台的区、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集救助、预防、教育、培训、安置于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救助网络,努力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全覆盖。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街办要按照“谁出事谁担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广覆盖、网络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最大限度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责任。区宣传、团委、残联、教育、卫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托养安置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实现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要积极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民办社工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协助做好特殊受助人员临时安置代养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缓解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和资源不足的问题。

  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各街办分管领导、业务干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