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探索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初显成效

17.11.2014  13:27

  2014年起,上海市嘉定区结合实际,对区应急专项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将应对患病支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扩大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一是救助对象范围延伸覆盖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二是将自费医疗费用和普通门急诊费用纳入支出范围;三是对低收入申请家庭货币财产限额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四是救助标准的确定体现“梯度救助”理念:低保家庭可最高按剩余自付(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的100%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可最高按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的70%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5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最高按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的30%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为确保此项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凡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而申请此项临时救助的,除低保家庭外,都需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摸清底数和实际困难程度,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能够集中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同时,每一个救助案例,都须通过村(居)委民主评议,确保不同申请家庭能够得到与其困难程度相当的合理救助。截至10月底,全区运用这一政策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44户次,发放救助资金32.34万元,户均救助7350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阶段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