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4.03.2015  20:00

   一、 西安市经开区刘某非法经营假食盐案

  2014年9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泾渭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附近有人非法制作并销售假冒食用碘盐。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走访和守候,警方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未央区北三环周边的一处民房内。10月23日,泾渭园派出所民警与经开分局食药侦大队将涉嫌非法制作并销售假冒食用碘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从刘某租用的民房内查获制作假冒食用碘盐的原料40余吨,查获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假冒食用碘盐20余吨,涉案金额20余万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非法购买工业用盐后直接倒装包装成食用碘盐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4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5日,该案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延安市延川县呼某制售劣质皮冻案件

  2015年1月6日,延安市延川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辖区内发现一处制作劣质皮冻的窝点,县食药侦大队民警迅速对此窝点进行了查封,现场查获制作劣质皮冻原料60余斤,查获并销毁假皮冻200余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呼某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添加剂,与少量的猪皮一起熬制皮冻进行销售。2015年2月10日,该案已被移送起诉至延川县人民法院。

   三、延安市甘泉县张某等使用“无根水”制售豆芽案件

  2015年2月2日,甘泉县公安局发现辖区内有人长期使用“无根水”生产、加工、销售豆芽,于是立即开展调查。在摸清生产加工地点后,甘泉警方当天果断出击,取缔利用“无根水”非法加工豆芽的黑作坊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康某三人对其为了使豆芽卖相好,长期以来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水”加工销售豆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12日,张某等三人被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四、宝鸡市杨某 销售 假冒西凤特曲酒 案件

  2014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民警获得了宝鸡市金台区人民街市场内有一批发部销售假西凤酒的线索,经过一系列侦查,将该批发部假西凤酒的上线杨某及其存放假酒的仓库一并掌握。2014年6月7日,侦查员在高速路出口处将准备接收假酒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及运送假酒的两名司机抓获,同时查获假“特曲”西凤酒1098箱,随后在杨某存放假酒的仓库内又查获假西凤酒1981箱,涉案价值共计90余万元。经过对杨某的审问,得知假酒来源于河南省延津县一酒厂,于是警方连夜赶赴延津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该酒厂查获假酒生产设备一套,未销毁干净的假西凤酒商标100余份。至此一个长期制售假西凤酒的链条被彻底切断。目前,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五、榆林市榆阳区冯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羊头、羊蹄案件

  2014年10月初,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城区内有人非法加工销售羊头、羊蹄。获悉线索后,榆阳分局经过周密部署和缜密侦查,于10月29日成功捣毁3处非法生产、销售羊头、羊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苏某,现场查获3编织袋用于违法加工食品的工业原料。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工业原料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使用工业原料加工羊蹄、羊头褪毛。

  2015年3月11日,苏某、冯某和李某已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六、榆林市绥德县曹某等人制售伪劣肉制品案件

  2014年10月28日,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得到群众举报,称县内有一生产劣质卤制猪头肉黑窝点。绥德县公安局立即行动抵达现场,该现场臭气熏天,蚊蝇乱飞。民警一举抓获这个黑窝点的负责人曹某,查扣劣质猪头肉、劣质食用猪油2000余公斤,化工原料、添加剂若干。10月30日,绥德县公安局联合绥德县食药局在城郊垃圾场将查扣的劣质猪头肉和劣质食用猪油一举销毁。

  目前,该案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至绥德县人民法院。

   七、西安市雁塔区刘某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4年7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雁塔区长安南路一生产假保健品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有毒有害保健食品4种、并依法扣押大量用于生产的工具、包装、成品,并成功抓获该窝点负责人刘某等3人。经查,2013年以来,刘某等三人非法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份的有毒有害保健品,涉案价值达500余万元。

  目前,刘某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八、西安市临潼区马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件

  2014年12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代王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菜市场有人销售假冒伪劣羔羊涮肉、肥牛涮肉产品。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食药所工作人员一起赶赴市场,现场扣押仍在该店销售的羔羊涮肉、肥牛涮肉产品50包,并掌握了货源的上线马某的线索。当天下午,民警将前来送货的马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牛羊肉10箱。据马某交代,其于2012年9月开始,以购进鸭肉加工制成假冒牛羊肉制品的方式,贩卖到各类小型自助火锅店、干菜店。2015年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起诉至临潼区人民法院。

   九、咸阳市渭城区张某等制售假冒金鸽瓜子案

  近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些批发部和零售店发现大量假冒“金鸽”牌瓜子。渭城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确定长期为这些商户供货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正牌公司的商标注册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渭城警方将该张一举抓获。该案于2015年2月10日依法移送渭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 汉中市略阳县 罗某、刘某 等利用工业松香加工卤肉案件

  2014年7月,略阳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部分食品店检查,发现6家店疑似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工业松香的卤肉。检查组分别抽取成品卤猪头肉样品进行送检,发现送检样品均含有工业松香成分。8月,略阳警方将这六家违法运用工业松香加工卤肉品窝点一举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6人,收缴成品工业松香、白矾等各类非法食品原料200余公斤,有毒有害肉制品400余公斤,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等6人已被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