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10.2014  14:18

            省政府近日印发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按照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从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与相应、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对全省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预案》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部门将加强监测频次,及时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并按照预警级别引导社会和公众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