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出台村、社区干部选任管理办法

08.01.2015  11:41

  石泉县委、县政府为不断规范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出台了《石泉县规范村级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激发村级班子的活力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共分总则、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报酬待遇、考核奖惩和附则七章、25条。

  一是规定了使用范围: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指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和社区党总支部、不设党总支部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组成人员。村、社区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指导。

  二是明确了选拔任用村、社区干部的五项基本原则和4条主要标准。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作风过得硬,作风民主,身体力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信得过,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是明确了选拔任用的年龄、文化、身体健康、思想品德等要求: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其中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并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名女干部和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四是规范了选拔方式。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交村、社区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届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五是规定了干部职数。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并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以及除村监委会主任之外的职务(但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文书),尽量减少干部职数。人口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总数不超过5人;1001至3000人(含3000人)的村、社区干部总数不超过7人;3001人以上的村、社区干部总数不超过9人。

  六是明确了培养后备干部具体措施。每个村、社区必须按照不低于现任村、社区干部总数1︰1的比例培养后备干部,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后备干部应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经村、社区党组织讨论后,报镇党委审定。镇、村(社区)两级组织应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给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社区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村、社区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七是明确了培训内容和分工。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岗位业务、实用技术和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知识为重点,采取定期学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社区主职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3天;外出参观每两年不少于1次。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各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集中教育培训;县民政局负责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监委会主任的集中教育培训;县综治办负责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的集中教育培训;县妇联负责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的集中教育培训;团县委负责村、社区团支部书记的集中教育培训。

  八是完善4项制度,狠抓监督管理。村务决策制度。凡属村级重大事务,村、社区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村民会议决定、村委组织实施、监委验收评议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五步三公开”工作法进行议事决策。“四务”公开制度。党务、村务、事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应符合规范化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应自觉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村、社区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使用制度,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核,每半年向村、社区公示一次,并实行电算化管理。县农业局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每年应确定一定数量的村、社区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干部坐班制度。村(集镇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文书必须轮流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坐班,每人每月坐班时间不少于10天。县城社区(村改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不设党总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和文书实行职业化管理,必须坚持按时到社区活动场所上下班,每月坐班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坐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同时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村、社区干部坐班和预约上门服务情况由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考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过错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违规违纪的,由镇党委依规依纪作出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是明确了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报酬待遇。误工补贴。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适当调整。村、集镇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文书实行“基本+绩效”的结构误工补贴制度,具体比例为:基本误工补贴占60%,绩效误工补贴占40%;县城社区、村改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或不设党总支部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文书误工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按石办发〔2013〕8号文件执行。严禁用表彰奖励资金代替村、社区干部绩效误工补贴的发放。

  生活补贴。对任职1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经过所在镇和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或不设党总支部的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实行养老保险加任职补贴政策,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执行,任职补贴以任职年限为依据,按每任满一年每月发放5元生活补贴的标准执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实行动态管理。

  十是明确了考核奖惩。考核内容。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结合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制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一年制定一次。考核方法。考核分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评,分别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年度目标考评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一年一次,按照村、社区干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镇党委政府考评的方式进行。村、社区组织进行换届时要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届末考评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其中优秀格次比例不超过村、社区干部总数的15%。村、社区干部本人和任职村、社区当年受到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格次。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误工补贴、评优树模、选举提名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所在村、社区年度目标考评位居本镇前三名的村、社区主职干部,可上浮20%的绩效误工补贴,优先推荐作为当年特别优秀村干部人选或“十佳村干部”表彰对象;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全额兑现绩效误工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发放80%绩效误工补贴;考核为不称职的,按完成任务比例扣减绩效误工补贴,并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在基本称职以下且所在村、社区年度目标考评位居本镇后三名的村、社区主职干部,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进行免职,村(居)委员会主任责令其自动辞职或者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