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在村级干部中推行“微权力”清单管理

18.02.2016  15:48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积极推行村(居)级干部(以下简称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村级干部队伍,夯实基层政权基础,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合力推进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

  争取县委和县政府的支持,把村(居)公共权力的运行与监督管理提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干部履职不规范、办事不公开等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武宣县民政局积极向相关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把加强村(居)公共权力的运行与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治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

  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夯实推行“微权力”清单管理基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该县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民政局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为成员的村级公共权力调研组,通过下基层调研、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如何加强村级公共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村级干部行使职权范围,为编制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试点先行,全面梳理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选择一些公共权力运行较为顺畅的村委会和社区,认真采集村级干部日常工作管理权力范围数据,由县委组织部、民政等县直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认真厘清村级干部职责和权限,梳理出属于村级干部行使的惠民政策“微权力”,逐一提出对村级干部各项“微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办法、办理流程,共同编制完成了全县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

  建立健全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在全面梳理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深化和细化村级干部的工作职责,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武宣县村(居)级干部“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厘清了村级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权力边界,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干部日常工作要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让村干部真正做到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堵住村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漏洞。

  明确村级干部“要干什么”。根据村级干部履职的权力范围,将村级干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编制完善村级干部“微权力”的具体操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微权力”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让村级干部明确日常工作要干什么和怎么为民办事的问题。

  明确村级干部“能干什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组织编制了村级干部各项“微权力”监督、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微权力”清单操作运行方式,规定了村级干部日常办事“能干什么”的问题。

  明确村级干部“不能干什么”。为防止村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村级干部行使权力“十不准”,给村级干部划了底线、拉上红线,解决了村民监督难的问题。

  切实提升“微权力”清单管理成效

  加大监督力度。将“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村级办事流程在10个乡镇、148个村(社区)上墙公开,既方便群众明白所办事项的具体步骤,也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了《规范村级干部“微权力”运行监督办法》,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干部“微权力”的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流程,进一步细化监督要点、内容、事项、环节。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实行群众列席会议监督、决策过程监督、审核材料监督、定期公开监督、代表评议监督等方式作为监督的具体方式,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聚焦主业,明白自己监督谁、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问题。

  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做好“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内容、工作流程的宣传和公开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乡镇干部、村(居)党总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微权力”规范运行专题培训,印发《武宣县推进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工作手册》,做到村级干部人手一册,全县共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发放工作手册2000余册。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文艺汇演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率,让广大群众对该县实行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弄得清、看得懂、能监督。

  加大问责力度。制定《村级干部“微权力”运行问责办法》,明确了村干部履职不当的38种具体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村级干部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2015年,该县组织开展村级权力专项督察3次,通报批评村委1个、诫勉谈话村级干部1名、责令公开检讨1人,镇党委书记约谈村支部书记5人,为村级干部廉洁从政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