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民政局主动作为,全力备战脱贫攻坚

03.03.2016  20:20

  自宁陕县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宁陕县民政部门认真按照中央“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总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全力备战脱贫攻坚,确保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为“百年目标”全面实现奠定基础。

  围绕一个目标,把握工作重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作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二是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进行兜底保障,到2018年底,确保全县暂时不能脱贫的1101户1204个五保老人、908户1903个低保人口和53个孤儿通过民政兜底保障全部够格脱贫,共同迈步小康。

  做好两项兜底,精准识贫扶贫。一是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全力做好农村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工作,切实加强两项制度在政策和操作两个层面上的衔接并轨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照劳动力与家庭贫困状况进行一年、半年和季度三种类型定期复核,对于通过扶贫开发、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将其逐步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因各种原因返贫、收入低于标准以下的对象,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形成低保动态进出的良性有序机制,随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脱贫。二是特困对象供养兜底脱贫。首先,做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我县共有五保对象1101户1204人,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标准进行保障,让他们幸福生活、安度晚年。其次,做好孤儿供养工作,我县共有孤儿53人,我县无集中供养孤儿的福利机构,53名孤儿全部采取民政局与监护人签订协议,按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标准进行保障。

  完善三项制度,有效杜绝返贫。一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因病返贫。将特困供养对象(五保、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一般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从2016开始,重点对象门诊费每年救助800元,一般对象门诊费每年救助500元;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费(五保、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住院费合疗报销后按70%比例救助;一般救助对象住院费合疗报销后按65%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含二次救助)不低于1.2万元。同时,五保、低保、三无和孤儿对象全部由民政统一资助参合。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防止事故返贫。本着“救急难兜底线”原则,将因突发意外事件与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给予临时救助,帮其渡过难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实现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无缝弥补,防止返贫。三是完善灾害救助制度,防止因灾返贫。指导全县11镇68村修订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平时备汛储备、应急值守、灾后救助和冬春困难生活安排,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四项措施,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宁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规划》,有效指导和推进全县兜底保障脱贫工作。二是强化一门受理。将民政救助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门受理,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三是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兜底扶贫组织体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推进顺畅、及时有力。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从政府作用、个人权利、家庭责任、社会参与等方面,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意义、工作现状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全县扶贫攻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