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发布公告 将召开地铁票价调整听证会

18.08.2016  12:35

    西部网讯 今天(8月17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公告,拟定于2016年9月中下旬召开西安地铁票制票价调整听证会。

     公告全文: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有关规定,拟定于2016年9月中下旬召开西安地铁票制票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一)消费者11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及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二)经营者2名,由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三)专家学者2名,由西安市价格协会推荐;

    (四)其它利益相关方2名,由市出租车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各推荐1名;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4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6年8月 25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市政府2号楼412房间)。

    (二)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6年8月 25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路径:西安市物价局网站( www.xaprice.com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依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如实地反映意见,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公开选取产生。

    联系人:王学军 杨立华 联系电话:8678888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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