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当发“福利” 陕西省正审定“福利标准”方案

27.01.2015  12:09

  “发了50多年的米面油取消了,虽然省了钱,但伤了职工感情。”日前,华商报报道省政协委员热议职工福利引发多方关注。

  近日,上海、浙江、河南等地工会陆续发文明确“福利发放标准”,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我省“福利标准”方案正在审定中。

   沪浙豫等地明确福利发放标准

  去年7月,全国中华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重申“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关于“少量”的标准,全总下发补充通知称,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补充通知解释称,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去年12月,《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下发,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的标准。

  1月21日,《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下发,职工福利有了“浙江标准”: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3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1月23日,《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正式下发,对职工福利的慰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工会发福利的钱从哪儿来?

  问题来了,工会发福利的钱从哪儿来?

  根据全总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有7个来源,主要为: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单位行政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等;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

  其中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就是加入工会的职工都是要交会费的,现行标准依据的是全总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0.5%的会费,不能从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工资组成里扣除。比如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明基本工资是1000元,加上津贴等一个月能拿3500元,那么企业每月可以从他的基本工资1000元里扣5元计入工会会费,一年下来小明就向单位工会上缴了60元会费,但这笔钱全部留在单位工会账户,用于工会支出。目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大量单位职工都在通过多种方式缴纳着这笔工会费。

  即使有部分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没有扣缴职工会费,但是有一笔经费他们必须要拨缴:就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里所说的全部职工也包括企业的临时工。这部分经费是依法强制性收缴的,而且要分比例留成,其中40%提交上级工会组织,其余60%由企业工会自用。比如我省一家单位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100万元,其月工会经费总额为2万元,地税代收转拨其中的40%为8000元,另有1.2万由企业工会自留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支出,其中包括职工集体福利。

   我省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达16.6万个

  年终岁尾,职工福利备受关注,我省制定了相关标准吗?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我省“福利标准”方案正在审定中,按照全总的通知要求,节日慰问品将主要以实物发放为主,覆盖我省全部基层工会。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达16.6万个,共发展工会会员726.71万人,其中农民工210万人。这些单位比例最大的是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党政机关。

  在咸阳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从事了20余年工会组织工作的吴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企业就一直从职工工资中扣取工会会费,而且他们企业通过职工工资总额上缴的工会经费只能用于工会组织的一些活动,不够给员工发福利,因此企业往往通过行政拨款的方式充实工会经费,尽管企业效益不好,但工会逢年过节一直会给职工发放米面油等福利,职工对企业的感情也比较深。

  不过,我省也有部分企业并没有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有的企业并没有按月工资总额2%的比例足额缴纳。另外,由于目前我省地税只代收基层工会(不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交给上级工会的那部分比例的经费,因此很多企业交了给上级工会的经费后,自己就不拨缴工会经费,无疑就影响到工会对职工集体福利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