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

20.10.2017  08:29

  10月17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情况” 媒体通气会,副厅长郭惠敏介绍了近年来我省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着重解读9月份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郭惠敏说,截止2017年9月底,全省未成年人650万名。其中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224339人(较2016年减少21126人)。18周岁以下各类困境儿童39661人,其中孤儿11569人,特困人员中的儿童476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56人(城市1207人,农村8849人),低收入、低保家庭中重残、重病儿童13267人。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51家,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救助管理机构51家。已建和在建儿童福利机构33家,拥有床位7600余张。围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开展,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日渐织牢织密。在建章立制、做好常项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一个专项活动、实施一个专项行动、启动一项试点工作,不断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郭惠敏指出,今年下半年,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孤儿、特困儿童和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儿童的碎片化政策进行了整合,涉及到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方面面,实现了儿童福利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较为系统的儿童福利性政策,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意见》中明确规定: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日用品和零用钱,可通过发放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省根据儿童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一项新的规定,将服刑人员、执行强制措施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医疗纳入到社会福利的范畴,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亦能起到有效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孤儿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切实做好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我厅与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定从2017年8月起,具有陕西户籍的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孤儿(包括成年后孤儿)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一是享受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发放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应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文具等日常支出和往返车费的补助。二是享受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三是享受就业补助资助。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四是其他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他各类资助。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此项政策,填补了孤儿大学生救助的空白。

  郭惠敏强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民政部门近期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民政部已于本月正式启动上线,并要求今年11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此系统将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更加精准、帮扶更加精准,将极大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省上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并报送全省各乡镇信息收集和录入员、各县(区市)信息核审和管理员,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是尽快核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落实好各项保障性政策。上半年,我厅通过省司法厅对全省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摸底统计,基层民政部门正在据此审核,逐一建立台账,健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网络,最大可能地避免出现服刑人员、执行强制措施人员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现象,较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三是聚力集中打造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特定场所。一方面要发挥好未保中心的作用,将其作为孵化、培育成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地,承接监护辅导、临时监护、帮扶转介、指导基层工作、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任务,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并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向镇村延伸覆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更多的“儿童之家”。同时,最大可能是实现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让留守的孩子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护。此外,要以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示范县区活动为抓手,不断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