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12.02.2015  21:12

  2015年1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文件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临时救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阐述了临时救助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标准,并提出相关要求。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临时救助制度在我省全面建立,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