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5·15”交通事故 3名运管员滥用职权获刑

30.12.2015  10:32

  咸阳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3名临潼区交管站稽查人员执法不规范、并滥用职权一案昨日上午公开宣判。3名被告因犯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客车坠崖35人死亡11人伤

  今年5月15日,一辆陕B23938牌号大客车在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乘客向前翻倒,座椅脱落砸压乘客,加重伤亡后果。事故间接原因是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租用大客车的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此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按照西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潼区交管站3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罚款后放行隐瞒违法处罚事实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0日上午,时任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的韩小锋带领该中队队员孙小军、张刚及队员李凯,在斜口收费站附近检查营运车辆时,发现陕B23938大客车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系非法营运。后韩小锋的同事庞某替车主说情,要求不要扣车,并让其朋友焦某代车主前去接受处理。

  韩小锋允诺后,与孙小军商议,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要求张刚制作法律文书,张刚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小锋、孙小军、张刚滥用职权,既未作出责令违法车辆停止营运的决定并暂扣车辆,又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并在处罚后放行,放纵该车继续非法营运。

  5月15日,该客车在淳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韩小锋、张刚又联系焦某,补充制作了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包括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书等,隐瞒了违法处罚事故车辆的事实。后经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临潼区交管站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行为,系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人因滥用职权罪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韩小锋、孙小军、张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韩小锋身为执法三中队中队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应当予以暂扣而未予暂扣,应当责令停止非法营运而未予责令,超越职权违法处罚,放纵“陕B23938”大客车继续非法营运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孙小军、张刚身为执法三中队运政管理员,在团队执法过程中负有严格执法和相互监督的职责。二人对韩小锋滥用职权所做出的违法决定不仅不提示、不监督,反而予以认同并积极执行,在滥用职权犯罪过程中较被告人韩小锋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但对二人仍应以主犯予以认定。

  法院经查后,采纳了关于韩小锋、孙小军、张刚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一审判决,韩小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小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