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启动实施百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

19.06.2017  14:49

宝鸡市启动实施百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

          近日,宝鸡市残联按照省残联“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要求,在宝鸡市正式启动实施百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针对宝鸡市200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肢体和重多残疾人,采取残联补贴一半托费的形式,委托3家托养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寄宿托养,切实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缓解重度残疾人家庭日常照料和经济负担,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
          托养对象条件:具有宝鸡市户籍(不分城镇农村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或同时存在肢体和智力的多重残疾人;年龄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男性 16- 59周岁,女性 16- 54周岁;本人或监护人有托养愿望和需求,适宜在机构寄宿托养,愿意积极配合残联和托养机构,服从机构管理,有能力按时支付托养费用,不发生滞留和故意遗弃行为。
托养机构及补贴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了宝鸡市渭滨区南苑残疾人托养中心、宝鸡伟芝堂姜炎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宝鸡市福乐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3家机构承担集中托养任务,并分别按照790元、1000元、1150元 /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补贴标准不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入托流程和报名时间:有托养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个人意愿和托养机构的收费、设施条件,从3家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机构,并由其监护人陪同,携带其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自行到选定的托养机构报名,办理入托手续,并预交 1个月的个人自付部分的托养费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取先到先报的原则,报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 30日。
      为保证托养服务的质量,加强过程监管,宝鸡市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全程参与托养过程的考评监督,并根据评估情况结算补贴费用,切实使入托残疾人托得起、托得好,实现政府、机构、残疾人三方满意,切实使残疾人家庭得到“喘息”,为全市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工程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