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4.11.2015  10:50

近日,中共西安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总体要求、坚强和改进党委对群团工作组织领导、发挥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要作用、提高群团工作领导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五个方面22条,充分体现了市委对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做好群团工作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对解决群团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阵地做事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是做好西安市党的群团工作的行动指南。

市委《实施意见》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并抽调群团组织共同参与调研、起草工作,市妇联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建议均被采纳:一是建立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二是将妇联“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纳入党委推动的重点工作中,扩大妇联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倡导先进社会性别意识,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女性”“最美家庭”活动,推进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四是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保证村(社区)委员组成人员中女性占一定比例;五、鼓励在镇(街道)整合群团力量,有专人主抓群团工作,建立有志于群团工作、热心群众工作的兼职人员队伍;六是优化群团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加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兼职比例;七是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现妇女儿童等活动阵地全覆盖;八是保证群团组织经费投入,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加大群团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落实群团组织经费补贴,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对村(社区)开展群团工作安排适当经费,并落实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