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女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五年零六个月

10.10.2015  13:28

  信用卡的流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对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却缺少正确的认识。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莹莹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2年3月,李莹莹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透支额度150000元白金信用卡。信用卡方便了李莹莹生活,而她也一直按时还款。直到2014年12月,由于生意不景气,李莹莹共计透支196948.04元无法归还。

  2015年2月起银行先后通过电话、信函及上门寻找等方式向李莹莹催收,李莹莹不但不还款还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莹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遂做出上述判决。

  名词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通讯员 王敏 任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