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中国医药报》:先行先试 善作善成 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走在全国前列

22.05.2015  14:02

近日,陕西省政府命名太白县、户县、镇巴县、山阳县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每县获省政府以奖代补奖励200万元。这是陕西省首次命名表彰食品安全示范县。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后,陕西省成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陕西省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选取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早在2011年4月,陕西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启动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并从责任体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量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建设标准。随后,《关于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意见》、《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建设标准》、《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对创建工作和验收指标进一步进行了细化。2012年6月,陕西省政府明确提出,省政府对创建达标的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命名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这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创建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已经有46个县(区)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地通过开展放心企业、放心产品、放心乡镇和餐饮安全示范街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县域食品安全水平。

  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的西安市、宝鸡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分别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和“食品安全集中治理”等方面着手,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锣密鼓推进创建工作。(张伟峰    田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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