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长期堆积村道两侧 阎良检察院向街办发建议

07.07.2017  07:33

建筑垃圾长期堆积在村道两侧,村民住房也“”入垃圾中。检察机关根据“公益诉讼”规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街办履职。

近期,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发现,振兴街道办事处清河村义合组村道两侧建筑垃圾大量堆积,时间长久。该院民行科干警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并及时拍照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振兴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因其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辖区内乡村卫生环境遭受污染,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该街办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随后,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振兴街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制定措施,履行职责,维护辖区环境。

>>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建议?

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

据了解,2015年7月,陕西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的试点后,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