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处理保障房骗租骗购1344起

18.01.2015  13:21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魏龙、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罗鹏飞日前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介绍2014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1.5万套,基本建成38.48万套,竣工100.27万套,分配入住87.17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91.12万户,初步形成了“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组成的多渠道、分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全国整体的保障安居工程排名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针对媒体报道的前几年住着保障房开着宝马车的情况,政府是如何保证保障房真正用于低收入家庭这样的问题,罗鹏飞说,前几年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也在积极的调查。原因是各部门联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审核公示等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造假成本低,还存在有骗租骗购行为。“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比如在2012年保障房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两名公职人员隐瞒工作单位和收入,骗取购买资格并分别购买了莱茵小镇、百欣花园的经济适用住房后,立即向西安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和处理意见,要求给两名公职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和立即收回住房。

  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省住建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租骗购城镇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不仅要退出保障房和住房补贴,而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让群众知晓,并接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加大对社会反映骗租、骗购现象的查处力度,对采取骗租、骗购方式取得保障房的住户坚决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以及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全省经核查,已处理骗租、骗购1344起,占保障房总量的0.5%。其中,对983户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年审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补贴,追回多领的补贴;对347户虽然取得保障房资格但未租房或购房的,立即终止租房和购房资格;对14户已入住保障房的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整改,有的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有的对租住的保障房进行了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