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庭审激辩至深夜 被告人当庭变供

09.12.2014  11:24

  

  被告林森浩辩护律师唐志坚和斯伟江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孟招祥 图

  “在这里,我要向黄洋父母家人和我的父母家人道歉,我希望你们不要因为这个事情成为一个对立面。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如果我还是走了,我希望你们都能走出这个丧子的伤痛,好好活下去。感谢斯伟江、唐志坚对我的帮助。完了。

  以上是被告林森浩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作出的最后陈述。

  2014年12月8日晚11时33分,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经过13多个小时的审理后结束。在庭审现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

  辩护律师认为,主观上林森浩并没有杀人故意,要求检察人员出具两次毒物鉴定的质谱图,并对涉案饮用水进行定量检测。

  对此,检察人员表示,林森浩投毒的行为客观表现了其对黄洋的不满和怀恨在心;上海市的所有毒物鉴定都不出具质谱图,质谱图不是认定二甲基亚硝胺的必要内容,因此有理由不提供;至于定量检测的问题,检察人员指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水样已经不在,客观没有条件进行定量检测。

  在此前的庭审中,林森浩对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有异议,并表示自己在投毒后曾替换过饮水机内的水,因此剧毒物的成分被稀释了很多。黄家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中很明显说明,林森浩对于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会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清楚的。

  专家证人胡志强则认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和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无关。对此,审判人员表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今天当庭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胡志强之后出庭的,是检察院方申请的鉴定人员陈忆九。他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此前的鉴定文书已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伤情况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致命毒物:未必是二甲基亚硝胺

  辩护律师认为,主观上林森浩并没有杀人故意。

  复旦大学医学院吕某购买二甲基亚硝胺,并没有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储存和使用也不需审批登记,更没有特别注意,在实验时浓度配比也不是林森浩本人操作,因此林森浩很可能不了解二甲基亚硝胺的剧毒性。此外,如果林森浩知道是剧毒且决意杀死黄洋,黄洋喝了以后林森浩就应该全面清洗饮水机,没有清洗这不符合蓄意杀人。而且直到4月18日,林森浩还在说黄洋好了以后怎么样,他并不知道黄洋已死。

  辩护律师还认为,客观上无法完全证明本案中的毒物为二甲基亚硝胺,且不能完全证明黄洋死于该毒品。

  毒物是通过网络购买的,价格为每100克100元,黄洋中毒后购买的则为每克1200元,两者价格相差1200倍。且当初出售二甲基亚硝胺的张某明确表示,售卖的是根据书本自行制作的二甲基亚硝胺。“非法生产、非法销售,且不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的东西,在复旦大学实验室躺了2年以后,能确定是什么物质吗?”辩护律师斯伟江说。

  辩护律师唐志坚表示,从二甲基亚硝胺的特性,排出体外的时间是24小时,但尿液和血液是在4月4日早晨(已超过60个小时)提取的。此前,黄洋的该尿液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测结论中,没有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这个样本的一半被封存。但是,之后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用这封存的一半尿液进行鉴定,做出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鉴定结论。两份相悖的鉴定材料,一审采信了对被告人不利的,而没有出示对被告有利的一份。刑事证据要求唯一排他、疑点归于被告,因此这两份证据中应该采纳对林森浩有利的一份。

  唐志坚还指出,在一审案件材料中,没有黄洋的入学体检表。复旦大学称体检资料被水多次浸泡模糊不清。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人申请调取被浸泡的体检材料,但被告知该证据已经销毁。因此,无法排除黄洋身体存在疾病或者曾经患病,对死亡有影响。

  辩护律师斯伟江补充说,事实上自来水、人的体液、香烟烟尾都含有极微量的二甲基亚硝胺,这要看在哪个级别来进行检测,如果在纳克(1纳克等于0.000001毫克)的级别进行检测,自来水中也能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因此,不仅需要对涉案的饮用水进行定性检测,还要进行定量检测。林森浩投毒是以毫克毫升这个级别投入的,那么检测出来水中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应该比较大。但是,为什么所有的鉴定报告只有定性没有定量,根据司法部的司法鉴定规范,完全可以定量检测,为什么不做定量分析?而检方为何一直不愿意出具两次鉴定的质谱图?如果对质谱图的峰值进行判别,即可以完全确定二甲基亚硝胺的存在。

  斯伟江还提出了一个问题:尸体检验时为何没有做毒物方面的检测?

  他表示,黄洋所有的血液、肝组织、肾组织,这些都可以去检测是不是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这些是一手的鉴定材料,不需要经过同学转手。而此前的尿液、血液、水样都不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取得,而是通过黄洋同学取样并经多人之手。作为国家级的专业机构,仅仅使用二手甚至多手传来的材料,做出鉴定就认定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这并不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