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出多少次事?才能换来监管责任的明确

14.07.2016  17:10

  7月13日,华商报报道了26岁小伙在长安区一家水上乐园游玩时摔落,致颈椎骨折伴瘫痪的事情。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的大金刚水上乐园,发现已经空荡荡没了游客,水上设施很多也泄了气。入口处贴着一张长安区子午街道办《关于大金刚水上乐园停业整顿的通知》,上面说明责令该水上乐园自7月13日中午12点开始停业整顿,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这是经营者的分内之事,相信谁也不愿意看到出事。当然,经营者必须百分之百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这和监管者尽职履责,却是两码事。监管职责当然也很重要,但是,在这次事件中,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却都说自己没有权限。

  “法无授权不可为”,出事的这种充气游乐设施因为不是“大型游乐设施”而不在相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范围之内,这的确是事实。很多不在法定监管之内的游乐设施处于事实上的“放养”状态,这使得全国各地每次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总是能够简洁明快地以“不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而把监管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从近年媒体报道来看,只要不是“大型游乐设施”,只要不摆在大街上,充气式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基本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可是,其安全隐患却并不比“大型游乐设施”少,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单靠经营者的自律,这无形中等于放大了处于“放养”状态下的安全隐患。

  何况,在使用环节的监管空白之外,综合此前媒体报道看,充气式游乐设施亦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在利益驱动下,很多生产企业自然只顾自己盈利,客观上直接导致充气式游乐设施质量良莠不齐,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据报道,去年,占据国内充气式游乐设施企业七成分量的河南出台了全国首个充气式游乐设施地方标准,算是“填补了该领域没有标准的空白”。可见,市场上不能排除自身就带有安全隐患的充气式游乐设施。

  因此,充气式游乐设施从一出生就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本身就有些先天不足,加之后天是放任自流。

  因为没有明确该谁来管,导致了最终没有人管。所以,关键问题是,及早明确监管主体,这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当务之急。事实上,在充气式游乐设施成为大众游乐项目,并拥有巨大市场潜力时,对于安全隐患的默许,是极大的不负责任。监管空白,已然是安全事故频发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监管不明确,却不是个一时一地的问题,那么,到底要出多少次事,才能换来监管责任的明确?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