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辉”一案东莞开庭 被控组织卖淫等三宗罪

27.05.2015  16:47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就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人称“太子辉”)等组织卖淫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检方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员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

  梁耀辉被称为东莞“太子辉”,曾是东莞的风云人物,其实际控制的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卡拉OK歌舞厅等。梁耀辉曾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在2014年年初的扫黄风暴中,东莞“太子辉”梁耀辉旗下的太子酒店涉黄,彻底倒台,其案件定于27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庭上检方起诉书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员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公诉称,太子酒店桑拿部仅2013年营业收入超过4890万元,梁耀辉等人组织卖淫超过十万次以上,其中有部分还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发后有两货车票据被销毁,在庭审现场,当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除梁耀辉等四人外,其他43人表示当庭认罪。

  在庭审中,太子酒店桑拿部客户主管称2014年酒店涉黄被媒体曝光后,曾接到梁耀辉电话指示,安排部分被曝光人员去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因其中一女子在深圳做人流所以等了她一天,结果警察先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