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

12.11.2014  18:52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今冬明春寒冷天气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救助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定专人负责,专门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避寒场所、流动救助服务点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正确引导他们开展救助,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救助政策、公示救助机构地址、求助电话和乘车路线等信息,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能够及时与救助管理机构取得联系。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寒冬送温暖”行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以重点区域、主要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排查盲区,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讨薪无望、离家出走等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愿意回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回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要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积极争取其接受救助,对经劝导仍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御寒衣物、食品和详细的求助联系方式,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要及时安排护送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积极有效实施救助,切实做到发现一人救助一人,确保不出现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情况,最大限度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实行快速救助。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救助机构内部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查找消防设施设备、电路、救助用房装修、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做好防火灾、防食物、煤气中毒、防安全事故发生等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采购和贮备必要的棉被、棉衣、食品以及取暖设备,以满足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救助工作预案,细化和夯实责任,确保一旦灾害性天气能够有序应对,妥善安置,维护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助专项经费,确保救助经费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救助专项资金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上,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