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再登《中国妇女报》头版

30.11.2015  12:27

11月28日,中国妇女报以“政府带头督察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陕西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挂‘空挡’”为题,头版报道了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专项督察工作。文中详述省妇联作为成员单位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政府带头督察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陕西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挂“空挡”

中国妇女报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近日,中国妇女报记者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获悉,近期,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省妇联作为成员单位着重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督察组专门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解,实地查看登记簿登记信息或确权证“共有人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将妇女的名字写在土地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另外就农村妇女因出嫁、离异、丧偶等婚嫁变动后土地承包权益情况进行座谈了解,防止出现“确权不到户,妇女两头空”的情况。在督导检查全过程,省妇联就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进行大力宣传,并在提交给省委省政府的督导报告中建议,继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农村妇女因出嫁、离异、丧偶等婚嫁变动而出现的在娘家婆家两头均没有登记的情况,基层政府应成立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目前,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尾声,省妇联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上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力度,切实保障全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

 


 

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2014年9月,省妇联积极联合省农业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中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要求“凡是本户分配了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户中的妇女成员)名单都应当填入”,对出嫁、离婚和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也都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要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吸收妇联为成员单位,我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取得实质性突破,入选“2014年度全国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2015年1月,省妇联正式成为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一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进入当地确权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伸出温暖的手——陕西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调研与思考》,报省委农工办、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积极推动成果转化,荣获全省妇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对妇女群众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的化解,共同促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