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陕西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7.12.2016  18:40

  陕人社发〔2016〕 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巾帼”五大行动为引领,忠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授予西安市妇联组联部等70个单位“陕西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赵小燕等50名同志“陕西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新举措,扎实工作,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妇联改革和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再立新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号召全省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从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以更加振奋的精神,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争创妇联工作一流业绩,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陕西落实“五个扎实”要求、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附:1.陕西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陕西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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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