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新闻发布会

12.04.2016  16:52

4月7日,省高院、省妇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进行通报,公布了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件。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作新闻发布,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冯屹介绍了相关情况,省法院研究室、民一庭,省妇联权益部相关人员出席并现场答记者问。




冯屹就近年来省妇联积极推动立法、与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法规制度、维护妇女权益;与民政部门联动保护受害妇女、加大反家庭暴力宣传力度等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冯屹指出,长期以来,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从源头参与立法、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提供个案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开展反家暴工作。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推动将《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了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的建议项目,同时还在推动地方反家暴机制建立、开展执法调查、协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妇联先后两次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的受理范围;推动省高院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试点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保护令的适用案件范围拓展到离婚案件以外的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将受暴妇女的安全庇护纳入民政救助服务范围;推动省司法厅将家庭暴力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纳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范围,全省网格化的维权协调反家暴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此外,省妇联还积极进行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承办全国反家庭暴力基层骨干培训项目、编印反家暴普法宣传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新法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做好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立法调研等系列工作,为建设法治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现场媒体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与之前立法的不同、受害人寻求保护的法律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保护机制以及执行等纷纷提问,出席嘉宾予以解答,对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家庭暴力作为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近期,省妇联紧抓《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际,主动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共同发文进一步推进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4月5日,《中国妇女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陕西法院、公安、妇联联合发文—只要存在家暴危险,即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大篇幅详细报道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