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将婚假延长至34天 休婚假产假补助等正常发放

26.11.2014  09:12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将审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等。

   休婚假产假交通补助等应照常发放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

  条例通过后,婚假最长天数有望增加至34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实行晚婚职工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3天。也就是说,如既晚婚、又参加了婚检,休假天数有望达到34天。

  目前,有的单位对于休产假、婚假的职工,会扣除部分福利待遇,如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在岗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按出勤在岗对待,现有补助应当照常发放。”省卫计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