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子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

05.05.2015  17:05

日前,延安市子长县人民法院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查处的一起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进行宣判。

去年11月,子长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商贸中心的“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内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的所有调料进行了罂粟专项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随后对该店店主刘某采取控制,对使用的调料进行了现场取样并送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检验。经该中心检验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样品中含有那可丁、罂粟碱和蒂巴因。根据店主刘某提供的线索,食药侦查大队民警赶赴西安市新城区,将调料供应商王某抓获,刘某、王某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该案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谨密侦查终结后,提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5年4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子长县“宝鸡手工擀面皮”店主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调料供应商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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