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各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6.11.2014  19:23

连日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研究落实“四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局党组学习会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研究提出五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健全学习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及家属进行两次法治考试。二是强化“三个结合”推动立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快《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统一“四品一械”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统一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主动邀请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进一步完善《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制定出台基层执法监管急需的监管制度,清理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努力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支撑,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以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为辅助的具有湖北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三是紧扣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这“三个环节”精于用法,建设法治型机关。四是抓好“三个规范”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法治监管质效。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修订完善《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的“三单”管理模式;按照执法依据、监管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执法服装和标识、执法证件“五统一”原则,在全省系统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争当依法行政的表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心组学习会议提出,要加快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条例》的出台;要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企业“签认”制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制度,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执法机制,与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实现执法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深化“机制建设季”活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产品全程可追溯机制以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等“五项机制”建设;抓紧抓好执法办案“百日会战”,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意见》,完善制度,大力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为构建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服务福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提出,要始终把依法监管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生命线,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对不依法、不守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扩大会议提出,要切实树立法治意识和观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各项工作一定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要“零容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全省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迅速组织部署,分层次抓好中央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及时将中央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对中央全会的主要精神进行解读,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魏建平    毛样生    蒋守福    王  杨    张伟峰    田  野    吴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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