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前教育条例再征意见 倡导办3周岁以下早教

05.04.2017  19:19

  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继上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为提高立法质量,本月再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份涉及千家万户孩子上幼儿园权益保障法规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倡导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意见稿拟定,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班。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禁止对学龄前儿童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汉语拼音读写、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和外语认读拼写等训练。

  此次征求意见4月17日截止,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63916419,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 张维)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