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非法采矿私自售出 获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12.10.2017  11:52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琪 陈甜)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一审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租用汉滨区牛岔湾村10组和16组的荒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的灰岩,私自出售牟利。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陈某收到后仍然继续非法开采,最终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核算:被告人陈某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的灰岩共破坏灰岩资源量21292.09立方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总额为74.52万元。

  近年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不断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