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15.12.2014  07:5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安徽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近日,经安徽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深化拓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同时抓好制度落实,切实保障村民利益。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一是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在责、权、利明晰的基础上,以民主的形式,推进村级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二是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要通过民主的方式组建村民理事会,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乡镇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活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集体财务报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二是完善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推行“年初承诺、年内践诺、年终评诺”等“三诺”工作机制,强化对新任村干部履诺监督考核。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

  《意见》还提出了要加强村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村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发村务管理软件,实现人口信息、生产经营、村集体“三资”、村务档案等信息化管理,畅通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村民交流互动平台,创新民情恳谈会、听证会、评议会、民主大院等协商民主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加强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努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