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

11.03.2015  12:27

  2015年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政府工作报告》共在三个地方明确提出,实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休闲、住房、绿色、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健身、健康等服务机构,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推进旅游与文化、生态、健康、养老等产业互动融合;对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要求,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三是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要求加快发展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帮扶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

  四是巩固提升民生工程。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民政类民生工程达到7项,分别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1870元提高到2050元。

  五是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做好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工作。抓好双拥优抚安置,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