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礼尚往来”或入刑

29.09.2014  20:08

导读: 前日,与会者在论坛上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一一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27日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


  前日,与会者在论坛上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一一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过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

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虽然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因为只是违纪的处罚,执行不力。而全球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美国一些州立法禁止向公职人员赠送任何礼品,连一杯咖啡也不允许。

在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量刑或比受贿罪轻,“这个罪名的设置就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了。”陈兴良说。

综合《京华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