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儿童玩具枪不慎打伤伙伴 被判赔1.9万

04.11.2015  11:48

  玩具枪一直是很多孩子的最爱,但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和家长安全意识的缺乏,由玩具枪引发的儿童致伤致残案例屡见不鲜。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儿童在玩耍时不慎用玩具枪打伤小伙伴身体的权纠纷案件,判决孩子家长赔偿1.9万余元。

  2013年2月一天,同住在金台区卧龙寺某小区的几名十多岁的小伙伴放学后一起玩“枪战”。玩耍半个多小时后,原告陈某回家走到五楼楼梯拐角处时,被告王某和其他小孩拿玩具枪向陈某射击,打中了陈某右眼,陈某被送往宝鸡市陆军三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眼外伤、眼球挫伤、视网膜震荡、角膜擦伤、前方出血、眼睑挫伤,住院治疗13天。出院后原告视力持续下降,又到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右眼为外伤性扩瞳症、斜视,鉴定为十级伤残。陈某因此将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金台区法院,请求赔偿5.9万元。

  案件受理后,在与同是本案被告的小孩父母沟通,了解案情时,遇到了被告父母的不理解和不配合。承办法官焦兵丽耐心给被告的家长讲解《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让他们消除抵触心理,平心静气坐下来面对事实、解决纠纷。在开庭时,认真听取被告父母和原告法定代理人对当时情况的描述,本案确定了侵权人王某,其他被告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923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