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职人员家庭婚丧嫁娶宴请不超过20桌

10.12.2014  03:35

本报宝鸡讯(记者 王宝存)最近,宝鸡市出台了《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除婚丧嫁娶外,办 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和礼品。 其中该《办法》第五条还明确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 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群众办理宴席中等水平,不得上高档烟酒。倡导喜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 提倡不收礼、不随礼” 。

该《办法》还规定:“严格实行婚丧嫁娶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 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丧事办理应及时申 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审批和报告资料应同时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宝鸡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构成违纪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