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领导干部婚丧嫁娶须备案 禁邀管理服务对象

10.12.2014  21:31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应申报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12月8日,记者了解到,宝鸡市制定出台了《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实施。

    公务人员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宴席中等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中共宝鸡市纪委、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结婚、丧礼及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参与的事宜。

    《办法》要求,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控制规模。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群众办理宴席中等水平,不得上高档烟酒。倡导喜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提倡不收礼、不随礼。除婚丧嫁娶外,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礼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非亲属关系人员办理的宴请事宜。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丧事办理应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审批和报告资料应同时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婚丧嫁娶禁邀管理和服务对象

    《办法》要求,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丧嫁娶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群众办理宴席中等水平,不得上高档烟酒。倡导喜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提倡不收礼、不随礼。

    《办法》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据了解,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记者 万登峰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