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18.05.2015  10:38
    近日,宝鸡市残联、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宝鸡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具有宝鸡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重度护理补贴,并将随宝鸡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时提标扩面。     《实施办法》严格依照省上政策规定对补贴资金的申请、筹集和发放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申领程序为残疾人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下发资金。享受当年重度护理补贴的对象为上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时间截止每年10月底;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区财政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补贴标准,按季度通过银行卡、存折和市民卡等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宝鸡市连续9年为残疾人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对广大重度残疾人的又一项普惠政策,没有指标、收入限制,做到应享尽享,通过办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照料、护理负担,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宝鸡市残联 岳红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