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城镇无业女性“两癌”救助情况调研

05.12.2014  13:10

近期,宝鸡市妇儿工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计生局、市大病办联合对城镇无业女性“两癌”救助情况进行了调研。

截至目前,宝鸡市现有35—64岁城镇登记无业的女性11950人,占35—64岁女性总数的1.5%。城镇居民参保48.01万人,其中成年女性12.8万人,占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27%。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无业女性,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报销。2013年,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合规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此外,全市民政城乡医疗住院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类人群,在进行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基本医疗报险合规部分还可以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城乡医疗住院救助,属于病额救助(非病种救助),“两癌”患者归属于五类人群的,均可给予相关救助。

2013年12月,经宝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两癌”贫困妇女实施救助的函》(宝妇函[2013]6号),对2009年以来确诊的“两癌”贫困妇女给予救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2009年至2013年已登记未救助的“两癌”贫困妇女,给予一次性救助款4000元。二是对2014年以后确诊的“两癌”贫困妇女纳入低保,当年给予一次性救助款4000元。文件下发以后,各县区民政局和妇联组织积极响应,救助工作实施顺利。自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全市民政部门已对1829人(次)“两癌”贫困妇女进行了救助,其中救助宫颈癌贫困患者673人次,乳腺癌贫困患者1156人次,救助资金430.64万元。